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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物行为学和进化论的角度,探讨SM行为

·缚凤太郎· 几点说明: 1.本人是一个SM者,主要的倾向为S,同时也有M的倾向。有过一定的SM实践和经验,这是本文的优势之处,比之那些非SM倾向的学者外行研究内行有力的多。   2.本人从事企业管理工作,不是学者,仅仅是对于自身的SM性倾向的迷惑,从而关注,思索这方面的问题。所以在本文中引用了许多例证是偶然从电视或其他资料中获得,不能象一些学者般的一一指明出处,论文的结构和写作方式也不够专业,逻辑上可能存在问题,请见谅。 3、由于上述原因,本文的偏见和谬误一定不少,欢迎广大SM爱好者来信与我探讨,或批评、指正。 本人的电子邮件:smlei2003@yahoo.com.cn 从生物行为学和进化论的角度,探讨SM行为产生的动因 一直以来,许多探讨SM行为成因的文章,都把SM成因说成是人类文明的一种产物。因为SM的物质基础,如绳子、镣铐、皮衣、电动阳具等,无一不是人类文明的产物。由于锁定了这个时空,研究SM成因的时空只能局限于几千年的文明史,因此也就不能不把SM现象看成是一种特殊的社会阶段的现象。既然是特殊现象,那就可以归类为“变态”,从而使SM成因研究得出“变态”的结论。其错误之处,就象研究人类起源,如果仅仅把只有人类才具有改造世界、拥有和创造文明的特殊性,作为考察基点,而不是从物种进化的角度来考察人类起源,就不能不得出是上帝创造人类一样荒谬的结论。 在中国以往的SM成因的研究中,学者们都是不断地将西方的研究资料引进,来说明中国的SM现象。但本人认为,西方的SM成因的研究比我们早,而且深入广泛,这是他们的长处,其中也不乏真知卓见。但西方也有部分SM成因的研究,是带有西方特有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思辩模式,我对这些观点是带有怀疑和批判的态度的。比如象李银河《虐恋亚文化》介绍西方学者的观点:SM成因来自人内心的“攻击性”;来自“焦虑感和恐惧感”;来自“负罪感”;来自“对爱的渴求”,来自“权力关系”等等。也有些中国学者更把这种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思辩模式发扬光大的,比如有文章说:“从施虐者角度看,被虐待者代表未征服的客体,虐待工具代表生产力的征服自然的工具,不同的紧缚方法代表了征服自然客体中的创新精神,紧缚师代表了征服自然的主体,整个施虐恋的过程就是人类征服自然客体的过程及由此产生的成就感和满足感。而从受虐者的角度看:被虐待者代表了征服自然的主体,虐待工具代表了征服自然客体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和束缚,紧缚师未征服的客体中困难(比如地震,海啸)的代表,整个受虐恋的过程就是人类征服自然客体的过程中面对某些目前不能被征服的客体时面临巨大的挑战欲,受虐者的挣扎和呻吟代表了对自由的向往和不服输的斗争精神。于是,我们从中不难发现这与我们平时一面骄傲于现代文明(紧缚师已完成的征服),一方面又无不感叹大自然神奇魅力(未被征服的客体)的矛盾情结,是如此的一致!”   我本人是一个SM者,哲学系的本科生,连我自己看了这些文章也如堕五谷云雾中,更何况不是SM者或对SM有本能抵触者。如果我们继续以这种形而上学的思辩模式去研究SM现象的话,那么SM就变得难以为人们理解,不可理喻,使人们将SM的人群看成是一群疯子,从而得出SM是“变态”的结论。 本文试图用唯物主义的观点,从生物行为学和进化论的角度,说明SM现象,不仅仅出现人类文明以后,而且在人类还没产生之前,是在猿类、哺乳类甚至昆虫类等生物界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既然人是生物界其中的一个物种,是从猿类进化过来的,那么它就不可避免把这种与生俱来的行为带到文明社会中。而绳子、镣铐、皮衣、电动阳具等不过是这种行为的一种延续和发展而已。 一、生物界普遍存在SM行为。 首先要弄清楚SM的定义是什么。很多人将SM看作是捆绑、鞭打等。不错,这是SM,但仅仅是狭义上的一种理解。我认为:所谓SM,在广义上说,不过是一种以暴力手段达到施虐和受虐双方性唤起的生理或心理的机制。 最能说明这一点的是非洲的一种毒蜘蛛,叫“黑寡妇”。提起“黑寡妇”大名,读者都可能知道,是一种在交配过程中,把与之交配的雄性配偶杀死的雌性蜘蛛,并吞噬其雄性蜘蛛的脑袋。外国文学作品中,将这种“黑寡妇”形容为心狠手辣的杀夫妇人。但这种“黑寡妇”在非交配的日常生活中,却不会侵犯同类,就是说,“黑寡妇”侵犯雄性蜘蛛的行为仅仅发生在交配的过程中。为什么这种雌性毒蜘蛛会有这样的性行为呢?美国的科学家对此进行了研究,在观察中发现,当雄蜘蛛与雌蜘蛛的生殖器官发生交合时,雄蜘蛛是不会发生射精行为的,只有在雄蜘蛛被侵害之后,特别是在雄蜘蛛的脑袋被吞噬后,雄蜘蛛才在濒死状态中发生射精行为。也就是说,雄蜘蛛是通过受虐的方式达到性唤起的目的(这种方式也未免太残忍了!)。 其实,人类也普遍存在这种现象。曾经看过一些报道:有人用自缢的方法自慰,结果是不小心弄出了人命。法医学专家指出:他们是为了满足一种叫“缺氧性高潮”或“濒死性高潮”。这种行为和雄蜘蛛在濒死状态中发生射精行为,其原理是同出一辙的。实际上是极端的受虐机制在起作用。 美国的科学家还发现,一旦把“黑寡妇”的攻击武器——一对利齿——除掉,使其不能伤害雄蜘蛛,结果在整个交配过程中,雄蜘蛛一直不能发生射精行为。 类似这类性行为的昆虫还有螳螂,雌性螳螂在交配过程中,也会把雄螳螂杀死、吃掉。其机理与雄蜘蛛应是同一原理。但本人却没有找到这方面的资料证实(美国人只研究过“黑寡妇”,没研究过螳螂),所以我也不敢妄下结论。 在其他的一些有群居习性的动物包括猴群和狮子群的性行为中,也普遍存在SM行为(下面会论述到这个问题,此处不再重复)。因此,我们可以说:生物界普遍存在SM行为,SM行为并非人类独有的一种性唤起机制。 二、生物的性唤起机制一直存在二元性 ,一为以“爱”为基础的性唤起机制,一为以SM为基础的性唤起机制。 为了证实以上的观点,我们不妨考察一些有群居习性的动物,包括猴群和狮子群甚至是人类的部落群。 在考察一些有群居习性的动物之前,需要说明一下的是,生物中的以“爱”为基础的性唤起机制中,所谓的“爱”,与我们平常所说的“爱”是有区别的。我们现在所说的“爱”,是在人类社会带有较高文化层次的,它包括精神和肉体上的一种愉悦感和幸福感。而生物的“爱”是比较低级的,是通过气味、叫声、身体动作或身体语言表达的一种求偶信息,或是通过互相舔、嗅,从而吸引配偶并使之性唤起而达到交配目的。为了与暴力为基础性唤起机制相区别,我们统之以“爱”为基础的性唤起机制。 我们知道,群居习性的动物的某个群体,往往与同类其他群居群体要相隔一定的空间,以保证两个群体之间和平相处。但为寻找生存空间也难免相遇。一旦相遇,不免发生战争。其结果是两个群体的雄性相互撕打,被打败的一方远走高飞,胜利的一方却把对方的雌性俘虏过来成为战利品。 不仅动物界是这样,历史上人类社会的部落战争,甚至是国家之间的战争都是这样,胜利一方把失败一方的男性全部杀光,把所有俘获的女性分配给胜方成员“享用”,这种“享用”实际上是强奸。被战败一方的雌性俘虏和胜利者之间,是不存在“爱”的基础的。胜利一方的雄性一定以征服者的姿态强迫被征服一方接受交配,但奇怪的是,这种“强奸”往往并不妨碍双方的性唤起。 在香港电视曾播出一部由美国人拍摄的动物影片,有这样一组镜头:三头雄性狮子入侵别的狮群,结果将被入侵群的狮王给打跑了,三头雄性狮子顺理成章地俘虏五头雌性狮子。三头雄性狮子于是强迫几头雌狮交配,几头雌狮开始是反抗雄狮的“强奸”的,包括对着雄狮吼,用爪子抓打雄狮的脸,摆出不可侵犯的姿态。但雄狮却狠狠抓咬雌狮,互相追逐撕打。不一会,奇怪的事情发生了,雌狮停止了对抗,而且不断用鼻子嗅闻和用舌头舔雄狮的生殖器官,继而发生交配行为。而电视的讲解员也提醒观众,这种用鼻子嗅闻和用舌头舔雄狮的生殖器官行为,仅仅发生在母狮的发情的时期。也就是说,撕打唤起了母狮性欲。而这个过程用以“爱”为基础的性唤起机制是不能解释的,恰恰是SM性唤起机制能合理解释这一现象。 这种现象的解释不仅适用于狮子,也适用于人类。有一份资料说:在中世纪,英、法战争以及十字军东征战争中,有很多修女遭到强奸。当时有些修女问神甫,被异教徒强奸了会不会入地狱?神甫答道:这要看看你的灵魂有没有被强奸:如果被强奸时没有快感的话,那你的灵魂没有遭到强奸;如果被强奸时有快感的话,那你的灵魂就给异教徒给强奸了,那就要下地狱,你们实话向天主忏悔吧。结果在忏悔中,有一半以上的修女都承认有强烈的快感。无独有偶,在金赛性报告的调查中,不少妇女承认自己有渴望被强奸的性幻想,并在这种性幻想中得到性兴奋和性高潮。 从以上的例证中,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生物(包括人类)的性唤起机制一直存在二元性 ,一为以“爱”为基础的性唤起机制,二为以SM为基础的性唤起机制。生物中以SM为基础的性唤起机制,是和以“爱”为基础的性唤起机制是并行不悖的,互为相辅的,是生物中一种正常的性唤起机制。 三、SM性唤起机制,是物种优化需要衍生出来的一种性行为。 有群居习性的动物包括人类,一般情况下,是与同族群或同一部落的成员通婚。但时间一长,慢慢就形成近亲通婚。我们知道,近亲通婚由于血缘相近,极不利于物种的优生优化。如非洲有个侏儒部落,人平均高度在1.00—1.2米左右,原因在于该部落长期封闭,几个世纪以来都没有与外族通婚,造成了如此的结果。 按照进化论生物优胜劣汰原则,物种得不到优化,其结果只有两个,一是不适应自然环境被自然淘汰,二是抵挡不住同类的外族入侵,导致血缘上的重新组合,从而淘汰原部族群体。 而上述的第二点非常重要,在自然状态下或生产力非常落后的情况下,外族的暴力入侵,是实现物种优化的一个重要条件。同时,外族的入侵,被入侵一方的雌性往往在强迫的状态下与侵略者交配,从而打破了内部近亲血缘通婚陋习,使到两个相去较远两个血缘的群体或个体得到结合,从而使物种得以优化。 外族入侵的优点有两个:第一,在自然状态下或生产力非常落后的条件下,侵略者往往是身体剽悍强壮的群体,同时在智力上也往往优于对方。很难想象一个身体瘦小孱弱、智力低下的群体,是主动的型的侵略者甚至是胜利者。如果一个体形剽悍强壮、智力发达的群体,通过侵略别的族群并与之通婚(往往是通过暴力手段达到通婚目的),极其有利于改造和优化被侵略群体的血缘和遗传,使其子孙从体能上和智力上更胜于其母系的族群。第二,就算第一点不能成立,就是说,侵略者的族群并不比被侵略的族群优胜,但两个血缘较远的族群通婚,有利于消除一些遗传病和遗传缺陷,在遗传学的角度称作“杂交优势”。 如前所述,要使物种的遗传得以优化,要使两个或多个血缘较远的族群实现通婚,暴力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在侵略者的一方,获胜后一定以某种方式扩大和增加物种繁衍,以保证本物种生存空间的扩大和增加。因此需要一种对俘获物进行交配的心理或生理的驱动机制,除了性欲之外,性欲的唤起机制也显得极为重要。按照进化论“用进废退”的原则,如果你不用暴力方式扩大你繁衍和遗传,那就要按“废退”原则遭到淘汰。如果你用暴力方式扩大你繁衍和遗传,按照“用进”原则,你就会不断得以发展,而且不断地强化这一行为本身的特点。就象父母是高个子的,遗传的后代一般也较高,如果后代不断地选择高个子通婚,那么,这种特征就会不断地强化,一代高过一代。暴力通婚原则也一样,当这种行为的特征不断地得以强化后,慢慢形成了生物个体的S倾向或暴力倾向的性行为。 同时,从生物学的常识可以知道,精子着床是母体受孕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如果母体阴道没有充分的润滑液分泌,精子着床是比较困难的。所以要使母体阴道有充分的润滑液分泌,必须把母体的性欲唤起。如果暴力不能使母体性唤起,物种优化的目的就难以达到。那么,按照进化论“用进废退”原理,得不到优化意味着淘汰。只有那些在暴力性交的过程中,能够唤起性欲的母体,才能产生后代,才能不断的繁衍和遗传,并在在繁衍和遗传中不断强化这一特征。这就是M性倾向或受虐倾向的性唤起机制产生的原因所在。 因此,以暴力手段产生性唤起的机制——即以SM为基础性唤起的机制,在亿万年的进化过程中,慢慢地建立起来了。 实际上,我们的祖先一直都是并行着以“爱”为基础的性唤起机制和以SM为基础的性唤起机制。中国文字中的“娶”字写法,就很体验了这中现象。“娶”字意为“取女”,在中国古汉语中,“取”和“夺”为同意字,故有“夺取”一词。实际上,“娶”字就是用暴力“夺取”人家女子的意思。古代在自己的部落或族群中,一般是通过喜庆的舞蹈、对山歌,甚至自由恋爱等方式恋爱结婚的,一般没有暴力。就是说,以“爱”为基础的性唤起机制达到交配目的的。但是要娶其他族群的女子为妻,就得用抢亲的办法。抢亲的习俗不仅流行在我们祖先,而到现在中国一部分少数民族仍然保留着这种习俗。不仅中国,在印度、阿拉伯国家、和古代欧洲也有不少民族有这种抢婚的习俗。也可以说,是从原始部落公社开始一直到现代文明,抢亲的制度始终贯穿于这个过程。抢亲方式发展到极端,就是部落或国家之间的战争。如希腊神话中就有为争夺“海伦”发动的长达十年的战争。 抢亲制度肯定是暴力的。不可能以“爱”作为性唤起的基础。但是,抢亲制度并没有导致繁衍的减弱,那就说明,抢亲制度的性唤起基础是SM,而不是“爱“。所以,SM性唤起机制可能是原始部落公社到现代文明过程中,人类婚姻中的一种很重要的性行为。况且我们知道,古罗马贵族已经懂得利用SM的性唤起机制作为一种行乐的手段。 总之,无论从生物角度也好,从人类历史的部族战争也好,两个或以上群体或部族的血缘重组和物种的优化,暴力婚姻是一个重要的条件。由于物种优化的需要,必然会产生与这种暴力通婚想适应的性唤起机制,这种与之相适应的的机制就是SM。所以说SM性唤起机制,是物种优化需要衍生出来的一种性行为。 四、关于在文明社会中SM的地位的变化和SM性爱方式的变化 人类进入文明时代后,暴力婚姻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也为社会规范所不容。但由于亿万年进化出来的SM心理或生理机制,是不可能随着几千年短暂的(从人类几百万年发展史和生物数十亿年发展史的角度而言)文明出现而消失殆尽。当我们进入了文明社会之后发现了SM这种事物,反而觉得不可思议,反而认为是变态。就象现在突然有人不穿衣服在大街上到处乱跑那样感到惊奇,但实际上,人类的祖先本来就没穿衣服的原理是一样的。 但是,进入了文明社会之后的SM毕竟不是原来意义上的SM,毕竟对人类的优生优育已经失去了意义。但是,人类个体(至少是SM人群)SM的性唤起机制并未完全消失,而且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相信也不会消失(这是我个人的观点)。 既然SM性唤起机制的存在,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因此,凡是反对的态度、回避的态度、消极的态度、无所作为的态度,都是错误的。 进入了文明社会之后的SM,应该是与以“爱”为基础的性唤起机制相结合。S与M之间,应该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以游戏的方式或以模拟的方式,模仿或体验暴力性行为所带来的快感和乐趣。而不应一味暴力或羞辱对方的人格,甚至像小日本的那种强迫M方吃屎吃尿(如果M方通过吃屎吃尿能达到性唤起目的,那又另当别论),我是很反感的。 我一直认为,进入了文明社会之前,SM是以S方为主的,M方是被支配方,没有与S方讨价还价权力。但进入文明社会之后的SM,应该是以M方为主的,只要能使到M方能享受到受虐的快乐后,S方才能得到施虐的满足。这是我在网上看到的很多SM朋友的共同认识。所以,我们不应因为SM机制产生的根源是暴力,就一味暴力,不顾及M方的感受,这与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相违背的,是未开化的、野蛮的、兽性的SM,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总之,SM性唤起机制,与优胜劣汰机制一样,是亿万年来物种进化优化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物种行为的遗传。人类是生物的一个分子,它不可避免地将SM SM性唤起机制带入了文明社会,并在文明社会影响着一部分人的性行为。 200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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